
一、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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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(更换业主);
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;
个人营业执照代办,专业服务,价格低
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;
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。
二、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
通用资料
经营者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;
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;
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证明》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税务机关出具的《清税证明》。
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,价格低,服务专业
可能需要的其他资料(视具体情况而定)
相关租赁凭证、及承租发票;
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;
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;
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;
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;
缴税单据(银行缴税流水单);
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;
成立时的相关章程(若有就要提供);相关资料(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) 。
三、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
注销税务登记
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、资料
《税务登记证》正、副本;
清理、核销发票,《发票领购簿》、发票专用章(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);
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3份,个体2份);
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(共管户提供,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);
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
工商部门注销决定(《营业执照》被吊销者提供);
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注意事项
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,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;
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、欠缴税费款的,经职能部门审核后,由税务所(分局、管理科)负责清缴入库;
纳税人涉及跨县(区)地址变更的,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,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;
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(个体的,盖负责人章或签名) 。
流程
受理窗口→税务所(分局、管理科)初审、检查或转稽查部门→县级局审核、审批(职能部门及局长)→税务所(分局、管理科)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→县(区)局(职能部门审批、录入)→受理窗口→纳税人。完成后可获取税务注销回执。
注销营业执照
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、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、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。如果是先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的,在备案审核通过之后再进行这一步骤。有的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、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等材料。
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(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)
按照相关流程到对应部门办理注销手续。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,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,但如果有则还需要进行银行账户的注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