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易注销个体户的步骤和流程

一、个体户简易注销的一般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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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符合简易注销条件

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(未开业),即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,一般指只拿到营业执照,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。

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,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、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、法定补偿金、应缴纳税款(滞纳金、罚款),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,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。

准备简易注销所需资料

《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》:若为家庭经营的,则全体人员均需签字确认。

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: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,则无需提供。

营业执照正副本:若证件原件遗失了,经营者可注明原因,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。

登录相关平台进行操作(以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为例)

登录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,选择“注销便利化”菜单。

进入菜单,点击新办,选择要注销的个体户。

填写注销原因,并点击下一步。

选择要注销的方式,勾选简易注销,点击提交即可。注意个体户选择简易注销,无需发布公告,勾选简易注销,点击提交,发起简易注销申请即可,简易注销申请发布后请做个体简易注销登记申请1。

其他可能的操作流程

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(部分情况):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,会多出一个“简易注销公告填报”模块。公告填报时,申请简易注销,将《全体股东承诺书》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,以JPG的格式上传。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,上传《承诺书》图片,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,一旦确认上交,都将无法修改,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,并且不得再次申请,一定要谨慎操作。

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(部分情况,公告期45天内,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)。

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(部分情况,公告期结束后,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):如果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只能走正常注销流程了。

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(备案)申请书及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(部分情况):提交申请十天后将个体工商户登记(备案)申请书及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提交至登记机关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。注意申请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时需确保税务已清理完毕;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;提交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后,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,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。